咨询热线:

138-2101-2202

022-22152963

您所在的位置: 天津市武清区律师 >成功案例

律师介绍

刘金国律师 刘金国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师从于南开大学刑法学教授、天津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杨玉芙,同时得到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的刑法学专家费贵廉教授的指导;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师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民商法教授、...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刘金国律师

电话号码:022-22152963

手机号码:13821012202

邮箱地址:1097144691@qq.com

执业证号:11201200610986640

执业律所:天津金国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436号远通大厦507

成功案例

男子刑满释放再盗窃 偷150元被判刑十个月

近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判处刑罚。

自幼在农村长大的张某今年23岁,上完小学就开始帮家里务农,成年后来到天津打工,因为学历低、没有专长而一直找不到固定工作。本性淳朴的他却因为一时的贪欲犯了盗窃罪被判刑一年半,2011年6月刑满释放。出狱后,张某仍找不到稳定的工作,迫于生计,他又铤而走险选择了盗窃。2014年7月的一天凌晨,张某来到本市河东区一小区内,以钻窗入室的方式进去该小区5楼的一住户家中,从客厅放置的短裤内盗走现金人民币150元。经群众报警,张某被民警抓获,所窃得赃款150元发还失主。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属于入室盗窃,不论盗窃数额多少,均要受到刑事处罚。而且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偷盗行为法理难容,应以本案张某因偷了150元被判刑十个月为戒,做到约束自己的行为,以合法劳动换取报酬。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821012202

联系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436号远通大厦507

Copyright © 2017 qzlvshi.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